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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编辑:kyc 发布时间:2025-11-14 点击: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详见附件《技术方案》)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2.     

    3.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研究开发地点:     

    2.研究开发期限:     

    3.研究开发进度:     

    4.研究开发质量要求:     

    5.其他:     

    第四条  甲方配合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需求清单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研发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有效的。如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补交。

    2.项目研发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询问、沟通等及时回应。

    3.其他协作事项:     

    4.项目研发期间甲方负责指定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乙方对接,对乙方的询问、沟通等及时回应。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后续若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有效的,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协助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协助事项有重大缺陷,或者因甲方拖延回复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含税总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本款约定的技术开发费是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约定的开发内容所对应的技术开发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提供技术开发所聘请的人工费、设备费用、税金、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

    但乙方实地勘测、交付研究成果、为甲方开展培训等因研究开发而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额外费用,不包含在上述研究开发经费中,由乙方向甲方实报实销。

    若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增加技术开发内容的,则技术开发报酬应相应上调,金额以双方协商的数额为准。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     万元;

    2)乙方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     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即     万元。以上项目实施计划以附件《技术方案》的约定为准。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名:汕头大学

    开户银行:广东汕头中行汕大支行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

    帐号:628857760147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甲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     

    2.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甲方已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不予退还,第     期费用按乙方实际开发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处理失败部分费用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困难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困难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现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项目合作细节及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资料、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或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存续10

    4.泄密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培训地点     ,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1.先于本合同由乙方独自开发的任何     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八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甲乙双方均有权对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归改进方所有。就该后续技术成果的使用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应缴费用的     %计算违约金。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其他: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应组织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各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以及对项目响应或提出意见。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

    2.     

    3.双方经协商一致认为本合同的履行已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其他情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解除本合同,包括不得依据法律规定的任意解除权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技术困难导致的开发失败,按第九条的专门约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择一保留)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能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择一保留)

    第二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技术方案》、     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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